一、辦理流程:
1、設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或個人可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電子政務網上下載并填寫《印刷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連同《申請》;《印刷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章程》《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一年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廠方房產或租賃證明。提交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印制管理處進行審核。
2、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在審核資料符合條件的基礎上,對設立企業或個人進行實地考察后,為符合條件者頒發《印刷經營許可證》。
二、印刷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有與出版物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
3)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
4)有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5)最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注:除出版物發行企業依法設立的從事批發業務的分公司外,批發單位應為公司制法人。
《印刷經營許可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為了加強印刷業管理,規范印刷業市場秩序,維護印刷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而頒發的一種行之有效的資格證明。
《印刷經營許可證》是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申辦的合法憑證,是保障從事印刷出版業的企業正常運營的前提和保障。同時也是判斷從事印刷業的企業或個人是否合法經營、依法經營的有力憑證。
1、印刷經營許可證辦理材料:
1)企業章程。
2)注冊資本信用證明。
3)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4)法人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5)負責人的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