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區引進和扶持臺灣青年就業創業暫行辦法--廈思委辦〔2015〕20號
部門:區人社局 聯系人:鄭滋熙 聯系電話:2667208
發布時間:2015-05-21 【字體:大 中 小】
廈思委辦〔2015〕20號
區直各部、委、辦、局,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各群團組織,各有關單位:
《思明區引進和扶持臺灣青年就業創業暫行辦法》已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思明區委辦公室
思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21日
思明區引進和扶持臺灣青年就業創業暫行辦法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貫徹落實《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要求,吸引臺灣地區青年到思明區就業、創業,為我區深化與臺灣地區的交流合作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臺灣青年,是指入職于我區總部企業和商貿業、旅游業、會展業、金融業、軟件與信息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時尚產業)等重點產業企業(根據《思明區引進和扶持總部經濟和重點產業人才暫行辦法》(廈思委辦〔2014〕40號)認定,詳見附件1),或在上述領域內自主創辦企業的臺籍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第二條
引進和扶持臺灣青年工作由區就業管理中心牽頭,各街道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扶持申報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臺灣青年所在企業或所創辦企業在思明區注冊,依法經營并繳納稅收。
(二)具有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的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三)臺灣青年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在思明區注冊創辦企業且為企業法定代表人。
(四)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但能力、業績特別突出或思明區重點發展領域緊缺的優秀臺灣青年,可實行“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經各街道初審并報區就業管理中心復審后,報區政府研究認定。
第三章 扶持措施和標準
第四條 社保補貼。對與臺灣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的企業,按用人單位以全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予以補貼,補貼期限為1年。
第五條 扶持對象補貼。
(一)就業補貼
在我區企業就業的臺灣青年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廈無房產,本辦法出臺后在廈亦無房產交易記錄,在廈租房并實際居住,可申請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人民幣500元/月。租房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二)創業補貼
1.臺灣青年作為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參加由我區主(承)辦的創意創新創業邀請賽或其它國內外有較大影響力的創業競賽并獲獎,且以獲獎項目在我區注冊成立企業的,可申請場所租金補貼。租金在人民幣5000元/月以下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租金在人民幣5000元/月以上的,按人民幣5000元/月給予補貼。場所租金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2.其他臺灣青年項目在我區注冊成立企業,可申請場所租金補貼。租金在人民幣1000元/月以下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租金在人民幣1000元/月以上的,按人民幣1000元/月給予補貼。場所租金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第六條 其他
(一)已享受市、區購(租)房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租房補貼政策。
(二)扶持對象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我區各項人才優惠政策。
(三)每位扶持對象只能享受一次本辦法扶持政策。
第四章 申報評審程序
第七條 評審程序:
(一)由扶持對象所在企業向企業納稅所屬街道提出申請。
(二)各街道對扶持對象人選進行資格審核,確定扶持對象建議名單。
(三)在扶持對象所在企業公示,時間為3天。
(四)公布審核結果。
(五)由各街道辦理優惠政策兌現手續,扶持資金一個季度兌現一次。
第八條 需提交的材料:
(一)《思明區臺灣青年就業創業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2至4)。
(二)扶持對象所在企業注冊登記資料、繳納社保證明。
(三)扶持對象的身份證件、學歷學位、就業許可、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
(四)申請個人租房補貼或辦公場所租金補貼的,需提交相應的租賃合同及租金發票。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九條 每年由各街道定期核實企業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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